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拟建连云港新亚欧陆海联运物流基地项目的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连云港新亚欧陆海联运物流基地项目位于埒子口西侧岸外海域。用海面积286.9384公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吹填设计标高8.5m。为了更好的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示如下: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海洋主管部门预审→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海洋主管部门批复。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江苏省环保法规的要求,本评价将通过调查、监测和搜集资料,掌握评价区海域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水文动力环境、冲淤环境、生态环境及海洋资源现状,并对评价区海洋环境质量进行现状评价分析;通过规划实施与布局等的分析及影响评价,明确工程施工期和工程实施后的主要污染源和影响源,预测工程实施过程和工程实施后对海水水质、海洋生态环境及周边海域水动力状况、冲淤变化等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同时提出减少或消除主要环境影响的规划优化建议、环保工程措施和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分析污染物事故入海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应急预案与对策,力争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以期达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3、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用海是否支持;(2)建设项目用海对您生活的影响;(3)建设项目用海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4)建设项目用海对当地经济的影响;(5)对建设项目用海实施的建议和要求。
4、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发表对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意见看法。环评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和考虑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5、公示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6、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工 0518-81765107
(2)评价单位: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工 022-59812345-6330
电话(传真):022-59812389 Email:zyhj@vip.163.com